选调生材料用印补充说明
经与选调生工作办公室、学生职业发展中心沟通,根据校党委组织部部门印章管理办法,现对选调生材料来校党委组织部用印事宜作如下补充说明:
1. 原则上,在统一招录时由选调生办公室/学生职业发展中心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的,凭相关证明*统一来校党委组织部盖章。
2. 有特殊情况的(如个别学生在非统一招录时的其他盖章需求等),相关材料也需由选调生办公室/学生职业发展中心先行审核,学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*来校党委组织部盖章。
根据校党委组织部部门印章管理办法,印章使用后应填写用印登记表,留存用印材料和相关审批材料副本。
选调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:
闵行校区:办公楼210室,021-54345495
普陀校区:大学生活动中心510室,021-62232432
学生职业发展中心联系方式:
闵行校区:学生之家B202室,021-54345052
普陀校区:大学生活动中心102室,021-62232272
学校党委组织部
闵行校区办公楼715。(盖章)
*相关证明材料(选调生材料用印证明.docx)要求注明材料内容,材料审核结果,并加盖审核单位(学生职业发展中心或选调生工作办公室)印章。
填表注意事项:
选调生表格审核注意点(问题记录)
1.用印证明应由经办人/审核人签字,相关责任老师复核/授权,选调生办公室盖章。
2.组织部意见栏之前的审核栏均填写完整(如: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有就业中心/选调办盖章、同意),注意章的位置要合理。
3.表格背面院系意见处有同意内容(不能为空)、有院系级党组织盖章(图章中间是党徽,不能是行政章)。
4.如有本人签名处,本人已签名。
5.奖惩情况撰写表述是否合理(时间、授奖主体、奖项,可以适当省略不能太过——请选调办注意核验、留存原始证书复印件)。
6.家庭成员情况特别是职业不能都写“无”。
7.学生工作职务是否合理、准确。
8.生源地是否合理(报外地选调生的一般不会是上海生源)。
9.政治面貌是否准确。不能出现“将于……(时间)入党”之类的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