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持续深入落实人才强区和人才优先发展战路,优化人才队伍结构,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才支撑,上海市长宁区面向海内外高校招聘15名储备人才。
一、招聘条件
1.具有中国国籍,身体健康,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。
2.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,学习成绩优良,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。
3.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(1993年3月26日<含>以后出生,博士可放宽至32周岁)。
4.在校期间品学兼优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中共党员、校级以上荣誉获得者、各类奖学金获得者、担任校、院系学生干部、班干部或社团负责人等。
5.毕业院校需在上海市2023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高校范围内或为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境外大学。
二、储备方式
储备人才培养周期为三年。储备人才与上海长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照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,安排到区各机关工作。
三、薪酬待遇
1.薪资待遇
原则上略高于类似岗位、相似阶段、相同学历的国家公务员薪酬标准。其中,博士研究生年薪约20.4万元、硕士研究生年薪约19.4万元(含租房补贴、饭贴、个人缴纳的各类社保费用及所得税)。
2. 住房保障
培养期内的储备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入住人才公寓。
3. 其他待遇
储备人才培养期内,享受培训、体检等待遇;符合条件的协助办理迁移落户或人才居住证等事项;择优推荐报考区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。
四、报名及相关事项
1.网上报名(2023年3月27日9:00至31日17:00)考生扫码进行网上报名。
2.开展初试(2023年4月):对报名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、资料等进行初选。
3.岗位报名(2023年4月):组织初选通过的考生开展岗位报名。
4.组织面试(2023年5-6月):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开展面试。
5.体检考察(2023年5-6月):面试结束后,拟聘用考生提供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。用人单位进行考察。
6.办理聘用(2023年5-7月)。上海长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拟聘用考生办理聘用手续。
7.报到上岗(2023年5-7月)。储备人才报到上岗并参加岗前培训。
咨询电话:
021-62419618*812
来源|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